招标文件发售时应注意:
一、 根据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规定,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、资格预审文件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、邮寄的成本支出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。招标文件发售时可以向潜在投标人收取一定费用,但仅限于招标文件成本费。
二、 招标公告中应详细写明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、地点、售价以及相关问题,便于潜在投标人及时、正确购买招标文件。
为了使投标竞争更加充分,招标人应当保证合理发售周期,使潜在投标人有时间获取招标文件。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最短不可少于5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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