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招标投标法》、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和《招标公告发布制度暂行办法》规定,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、资格预审公告,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、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。按照2000年7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【第4号】《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》规定,国家发展改革委(原国家计委)经国务院授权,指是《中国日报》、《中国经济导报》、《中国建设报》、“中国采购与招标网”(http://www.chinabidding.com.cn)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。其中,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《中国日报》发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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